释义 |
法律分析: 1、军人结婚需要满足基本材料和特殊材料。2、军人结婚需要满足基本条件,即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军婚材料还有特殊要求,即军人结婚需要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然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队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