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所谓住所,就是指自然人在法律层面上确定的生活和法律关系的地点。也就是自然人从事法律行为、参加社会活动的中心地。 经常居所,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医疗的除外。经常居所的确定应该注意自然人主观上应当有长期定居的意思,并在定居的地方形成一定范围的生活、社交圈,如果是就医或者出差,再或者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等原因,则其在主观上一般不存在定居意图。 一、依法被监视居住是否要通知家属 依法被监视居住要通知家属。监事居住时,犯罪嫌疑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不能通知外,应当在监视居住后24小时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家属,通知内容包括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原因和地点。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形有两种:重大贿赂犯罪,衡量重大与否有三个标准,贿赂金额超过50万元,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情况是嫌疑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 二、被告所在地是户口所在地还是经常居住地 被告所在地是户口所在地。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一般情形下,遇到纠纷可以至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起诉。但也要注意,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在某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住院就医除外,则应当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