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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释义
    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包括:生产,获取孳息,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善意取得,时效取得和国家强制取得等。
    1、通过生产而取得产品的所有权是一种原始取得,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始取得方式。
    2、先占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⑴须为无主物;
    ⑵须为动产;
    ⑶须以所有的意思表示占有。
    3、遗失物并非无主物,故不得适用先占取得所有权。我国《物权法》对先占未作规定。
    4、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方式。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律规定。
    5、善意取得具有强化占有公信力、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在传统民法上,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而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已突破了传统的做法,将不动产以及他物权也纳入了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6、拾得遗失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
    一)物权的取得不同
    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
    2、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
    二)包含内容不同
    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收益、添附。
    2、继受取得:移转的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特定继受取得,概括继受取得。
    一般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很少会主动去了解关于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相关规定,就像是我们在工作过程当中给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力,然后用人单位给员工发工资,对职工来讲就是通过生产获得了工资,这是最基本的取得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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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9 5:4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