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检假是带薪的吗 |
释义 | 产检假不属于病假,但带薪,也不能扣工资。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即按正常出勤计发工资。 一、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 产检假的有关规定如下: 1、孕妇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怀孕第一个月至第六个月,每月可享受一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和健康培训; 3、怀孕第六个月至第七个月,每月可享受一天假期; 4、怀孕第八个月,每月可享受两天假期; 5、怀孕九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四天假期,但其中二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二、休产假期间是否有工资 休产假期间是有工资的。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另有相关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产假的相关待遇: 1、产前检查,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2、产后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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