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办养老院需要的条件如下: 1、有合法使用的固定场所;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3、开办经费应与拟办福利机构规模和服务内容相适应,平均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并达到行业标准要求的比例;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有与业务性质、范围相适应的生活、康复、医疗设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2)批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