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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为劣质奖品损害他人负责?
释义
    商家提供的劣质奖品致人损害,商业公司应当承担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商家与顾客之间形成赠与合同关系,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然而,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时,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劣质奖品致人损害一般由商家担责,商业公司应当承担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商家提供的奖品可以看作是种赠品,也就是说,商家与顾客之间形成赠与合同关系。在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也有例外,即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劣质奖品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谁应为此负责?
    在劣质奖品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中,责任的归属是一个复杂而具有争议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判例,责任的划分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制造商或供应商在产品质量控制和安全标准方面的责任不容忽视。其次,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产品时应当保持合理的谨慎和注意,以减少潜在的损害风险。此外,监管部门在产品监管和市场监督方面的责任也不可忽视。最终,法院将综合考虑各方的行为和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因此,对于劣质奖品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责任的归属。
    结语
    商家提供的劣质奖品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涉及多个因素,责任的划分并非简单明了。制造商或供应商在产品质量控制和安全标准方面的责任不可忽视,消费者也应保持谨慎。监管部门在产品监管和市场监督方面的责任也重要。最终,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综合评估,做出责任归属判断。对于此类纠纷,应综合考虑各方行为,确立责任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
    不得利用有奖销售的形式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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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