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对象及特点介绍 |
释义 | 一、司法鉴定的含义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 二、司法鉴定的对象 (一)鉴定范围 现代科学技术攻克了许多过去不能鉴定的专门性问题,现今的司法鉴定不仅包括传统的痕迹鉴定、笔迹鉴定和文件真伪鉴定、文书材料鉴定等,还包括如今的DNA亲子鉴定、书写时间鉴定、测谎检测、产品质量的检验、证件和票证鉴定以及动植物物质鉴定、边防出入境检查等。在司法实践中,专门性问题主要指物证技术学、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等专业医学科领域内的问题,专门性问题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一般来说,鉴定的范围包括: 1、刑事物证鉴定 2、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 3、精神病的医学鉴定 4、扣押物品的价格鉴定 5、文物和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 6、违禁品、危险品鉴定 7、电子数据鉴定等 (二)鉴定的客体 1、人体或人体有关的物质,如血液、精液、唾液、尿液、毛发、手足印、口语音等; 2、存在于自然界的各种物质或环境、地理、地貌等; 3、由人的脑力或体力劳动创造的各种物质产品,如文字、图像、票据、建筑物、机械设备等; 凡是作为鉴定对象的,本身应至少推定为与本案事实有关联性,反之则不能作为鉴定对象。 三、司法鉴定的特点 1、司法鉴定只能用于诉讼活动。 2、鉴定程序违法则结论不具备证据材料的条件。 3、鉴定主体必须是具备鉴定人资格并获得法定机关授予执业证书的自然人。 4、鉴定对象仅限于国家法律认可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5、鉴定结论是法定证据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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