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与保护区别 |
释义 | 破产清算与保护的区别如下: 1、设立目的不同; 2、价值功能不同; 3、具体措施不同; 4、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等等。 一、工程结算与工程决算的区别 工程结算与工程决算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工程结算是指工程质量合格之后,要按照当初的合同要求,由建设单位要发放资金。如果是工程决算,主要反映的是整个项目的价格,能够决定的整个项目的资产; 2、范围不同。如果是工程结算,是指整个工程的价钱,比如说建筑工程费还有一些安装费用。而如果是工程决算,从前期到工程结束之后,所有的费用都包含在里面,比如说一些设计费,或者管理费,监理费等等; 3、主体不同,如果是工程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为主体,而工程决算是以建设单位为主体; 4、时间不同,工程结算在工程决算之前,只有工程结算完成了之后才能够进行决赛; 5、作用不同。工程结算是建设单位把钱给施工单位,反映的是这个工作成果已经完成了,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而工程决算能够体现这个工程的资产价值。 二、不动产抵押权是用益物权吗 抵押权不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自然资源使用权。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举个例子,比如将房子抵押给银行,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银行就能享有对房子拍卖后钱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二者的区别是: 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要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三、股东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的区别有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如下: 1、根据不同; 2、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 3、诉权不同; 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5、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 6、提起诉讼的程序要求不同; 7、诉讼所得赔偿的所有权不同; 8、诉讼判决结果的约束力不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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