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拿不到,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如果双方都签了,是算签了。 但因为一旦发生纠纷,你要证明劳动关系成立,你没有劳动合同就不好举证。虽然可以通过工作证、工作服、社保记录、工资卡流水、考勤表证明,但这些证据不一定有,而且都没有劳动合同的证明力强,尤其是证明你从什么时候开始上班的。会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造成影响,发生工伤什么的更麻烦。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公司不给你合同,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但你想在公司立足也很难了。(如果公司只是让你签个空白合同,那隐患也很大,再来个工资发现金,无社保、无工作牌工作服,那你完全就是被动)。 劳动合同成立的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综上所述,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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