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制定了该办法。办法所称的新食品原料不包括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法律依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 (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第三条 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第四条 新食品原料应当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性审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和许可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监督中心承担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申报受理、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等具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