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查到你的贷款为“已入账”状态后,管理处工作人员分批次通过短信、电话通知(开发商统一办理由开发商通知)借款人到管理处领取借款合同和特种贷款等有关贷款发放凭证。 1、一般是以公积金中心的放款信息为准,如果说公积金已经放款,那公积金中心他一般会有短信提示,看你有没有收到过公积金中心的信息,如果没有收到的话,建议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公积金中心。 2、但是银行还需要把您所贷的款放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托管账号里面, 一般需要是3-5个工作日。就可以约卖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签字确认,进行房产交接了。 3、公积金贷款的办理程序及时限,银行受理申请---签订借款合同---中心审批---资金划拨---贷款发放。公积金贷款从银行受理申请到贷款发放不超过8-15个工作日。 贷款申请和受理 (一)借款人申请办理二手房贷款,可自行或委托他人携申请资料到经办网点办理,并如实、认真填写《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经办网点受理人员核验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要件齐全有效的,应当场出具受理回执。 借款人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和婚姻证明; 2.售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3.借款人家庭的收入证明(不提供的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其收入); 4.所购二手房《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借款人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6.借款人已支付所购二手房除贷款金额以外的自筹资金凭据(可在贷款发放前补充提供);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