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抵押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如果是现房抵押: (1)房地产抵押合同,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5)银行借款合同; (6)夫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2、如果是期房抵押: (1)购房预售合同; (2)与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 (3)购房预交款收据复印件; (4)夫妻结婚证复印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5)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