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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合同中的押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还?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应当将押金用于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当租期届满或者租赁合同解除后,未发生违约行为的,应当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但是,在以下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扣除部分或全部押金:
    1. 承租人未按规定支付租金或者违反其他合同约定,致使出租人遭受经济损失的;
    2. 承租人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装、损坏或者遗失的;
    3. 租赁期间承租人违反行政管理规定,导致出租人受到行政处罚的。
    同时,出租人在扣除押金时应当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并应当退还未被扣除的部分押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六条 在合同中约定的押金的,当事人应当将押金用于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
    (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违反合同约定。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交付承租人使用,保证承租人履行合同,不得侵犯承租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二)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按照规定使用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保持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的完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的结构和用途。
    第五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物保管妥善,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对租赁物的结构和设备等擅自改动。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注意维护;不得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损坏租赁物。
    第一百五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选择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六十二条 合同经过签订或者宣告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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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3: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