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供电公司和国家电网的区别是:性质不同,职能不同,创立时间不同。 1、性质不同:国家电网的性质是中央企业,供电公司的性质是政企合一的机构。 2、职能不同:国家电网以投资建设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承担着保障安全、经济、清洁、可持续电力供应的职能,供电公司则负责将电能通过输配电装置安全、可靠、连续、合格的销售给广大电力客户,满足广大客户经济建设和生活用电的需要。 3、创立时间不同:国家电网的创立时间早于供电公司。 供电公司是指将电能通过输配电装置安全、可靠、连续、合格地销售给广大电力客户,满足广大客户经济建设和生活用电需要的公司。国家电网是中央直接管理的,以投资、建设、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承担着保障安全、经济、清洁、可持续电力供应的基本使命的国有独资公司。 2002年11月,国家电力公司拆分重组成11家公司,包括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七条 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国家提倡电力生产企业与电网、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生产企业要求将生产的电力并网运行的,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接受。 并网运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并网双方应当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网双方达不成协议的,由省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协调决定。 第二十五条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营业区设立、变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