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在市场上使用假币如何处罚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市场上持有、使用假币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我国《刑法》里对于此类犯罪作出了明确规定。 《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花假钱数额的规定 对于上述条文中所提到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七条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十九条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172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