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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销毁国家秘密应当履行什么手续
释义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并派专人现场监销。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机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自行销毁少量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
    销毁有以下规定:
    1、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2、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必须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销毁;送造纸厂销毁的,应当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厂家销毁,并由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3、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
    4、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5、用于记录秘密载体收发、使用、清退。销毁的登记簿,必须由保密员妥善保管。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以下简称涉密业务),应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涉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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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8: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