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不得超过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八、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一)烈士子女;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三)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