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土地合同签订后,买方应与原土地证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然后取身份证原件、房地产证(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合同复印件,房屋转让契税发票等资料,交由国土管理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2、测绘单位验收合格后,由测绘单位携带上述资料进行现场测绘,计算数据,重新发放测绘图,并支付测绘费;3、评估公司评估人员凭以上材料向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验收合格后,评估公司将对评估宗地、被评估宗地等级、剩余使用年限进行实地考察,出具评估报告,支付评估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