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集体负责制是指机关的全体人员和领导成员在重大问题的决策或决定上权利平等,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都实行集体领导、集体负责的责任制度。 集体负责制,又称为集体责任指或者合议制,是指一个组织机关的全体成员和领导在问题决策时以共识决定,投票权人人平等,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集体承担后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是实行集体负责制吗? 集体负责制的核心和关键是如何实行民主集中制,共同协商且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集中制的关键。多数决策原则和方式是民主集中制领导制度的实质和核心,是领导集中实行集体领导的重要表现和标志。 集体负责制的基础是民主选举,实行民主集中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的并不是实质意义上的集体负责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