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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域使用权证书去哪办
释义
    受理机构和决定机构是国家海洋局。
    《海域使用管理法》(主席令第61号)第十九条规定:“海域使用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国务院批准用海的,由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申请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第二十条第一款:“海域使用权除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方式取得外,也可以通过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取得……
    。”第二十条第二款:“招标或者拍卖工作完成后,依法向中标人或者买受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一、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已取得项目用海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已按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核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1、申请材料齐全、形式规范;
    2、申请内容与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相关内容一致;
    3、宗海图绘制规范,界址范围、面积和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界址范围、面积一致。
    (三)不予发证:不符合上述核发证书条件之一的,不予核发证书。
    在广州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具体条件:
    1、项目用海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
    2、申请使用的海域未设置海域使用权;
    3、无管辖权和权属争议;
    4、申请使用海域的界址、面积清楚;
    5、符合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6、符合海上交通安全和航道畅通的要求;
    7、海域使用论证结论切实可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所需的材料
    1、海域使用申请书(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原件,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使用的海域的界址图(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金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的资信证明材料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5、经省级以上测绘部门认定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海籍调查表(原件)
    6、存在利益相关或交叉的解决方案或协议(原件)
    7、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原件,原件和复印件)
    8、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项目用海的意见材料(原件,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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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