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1报税日期和申报日期具体如下: 1、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2、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受疫情影响,经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批准,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和廊坊市2021年1月份征期由1月20日延长至1月31日; 3、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4、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5、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 6、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7、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8、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