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要怎样挂失 |
释义 | 身份证遗失,不需要挂失。公安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限定,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遗失补领。公民解决遗失补领资料的做法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资料遗失的事实,不需要再解决挂失和登报表明,也无相关法律限定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如果遗失的身份证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证所有人要不要承受职责,是许多市民所担心的问题。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资料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解决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遗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受相应的法律职责,遗失资料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做法承受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限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金,或者处十日以下拘捕,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一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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