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有效地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外交部和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对来华外国人入境采取一定限制措施。这是参考了当前多个国家的做法,是一个不得以而采取的临时性限制措施。我们认为在当前疫情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非需要的出入境活动,对有效保护包括被限制入境在内的所有中外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地阻止疫情通过出入境的渠道传播,维护全球的公共卫生安全,是负责任和必要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