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税专项附加的扣除办法:例如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如果累计超过15000元的,该超过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纳税人本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四条 根据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