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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5年后是否仍然会追究超生问题?
释义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受行政处罚,但违反计划生育的追究时效不受限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行政征收行为,不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追诉时效限制。
    法律分析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只要被发现还是会追究。法律并没有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追究时效。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征收行为,因此不适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诉时效限制。行政征收是以强制的方式向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是一项严肃的行政执法活动。如果没有一定的时效限制,行政执法人员就可能缺乏行政效能意识,任意决定处理时间,有较大的随意性。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征收行为,因此不适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诉时效限制。违法行为人以种种手段如外出躲避生育等逃避处理,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无条件发现或经过努力仍未以现的,应当从发现行为人违法时起算追诉时效。
    拓展延伸
    超生问题:未来25年内是否继续追究?
    在未来的25年内,追究超生问题是否会持续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超生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涉及到人口控制、家庭规划等方面。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化,对于超生问题的态度也在逐渐演变。尽管目前依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对超生行为进行限制和处罚,但在未来的25年内,随着人们对个体权益的重视,对超生问题的追究可能会逐渐减少。社会将更加注重提供全面的计划生育服务,鼓励合理生育,而非过度追究超生问题。重点将转向提供更好的教育、医疗和社会福利等方面,以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在未来的25年内,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和对个体权益的重视,对超生问题的追究可能会逐渐减少。社会将更加注重提供全面的计划生育服务,鼓励合理生育,而非过度追究超生问题,以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第四章 学前教育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逐步提高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具备办学条件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实施学前教育。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学前教育机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招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学生入学的;
    (二)歧视、侮辱、体罚残疾学生,或者放任对残疾学生的歧视言行,对残疾学生造成身心伤害的;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减免学费或者其他费用的。
    折叠第九章附则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学前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入学,不得拒绝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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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7: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