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军队院校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结婚对象。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法律依据: 《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 战士在未满现服役期间不准结婚,部队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对鉴定人员、空勤人员和从事国防尖端核心机密工作的人员的婚姻问题,海军、空军、国防科委和二炮政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