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客将公租房转租有人查吗 |
释义 | 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是严禁向他人转租的。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或出租,公租房转租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什么?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二、公租房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2、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3、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4、房屋维修责任; 5、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6、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8、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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