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决定质押率的主要因素 |
释义 | 决定质押率的主要因素包括质物适用用性、变现能力质物(权利)价值变动趋势。 确定质押率的主要依据有质物的适用性与变现能力,对变现能力较差的质押财产应当降低质押率,质物、质押权价值的变动趋势,一般可从质物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及质押权利的经济性贬值或增值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质押品价值衰减过程中银行贷款面临的风险 (一)质押品价值高估风险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质押品价值高估的情况比较普遍。银行据此发放的贷款,质押品价值无法全额覆盖银行债权,质押品从贷款发放时就不足值,给贷款带来了极大的风险。而质押品价值高估的原因主要来自借款人、评估机构以及银行自身。 首先是借款人。借款人希望降低违约成本和增加贷款数额,有虚增质押品价值的强烈动机。 其次,是评估机构。银行贷款质押品的价值评估是目前国内评估机构的主要业务之一,甚至是部分评估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但从我国价值评估行业现状来看,普遍存在如下问题:(1)价值评估管理体制不顺。作为行业监管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监管不到位,对质押品价值高估等评估机构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没有落到实处,客观上助长了评估机构的违规执业。(2)评估理论不够完善。我国价值评估的理论体系还处于不完善的状态。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具体评估实务的理论体系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对评估实务的指导性还不够强,就评估的价值类型分析,目前贷款质押品评估所依据的主要是市场价值类型,但从保障银行债权的角度来考虑,采用清算价值类型似更为可靠。(3)部分评估机构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低下。目前的价值评估市场上,评估机 构供过于求,行业竞争激烈,需求方挑选评估机构的余地很大,导致由需求方主导评估市场并充当价值操纵的主要角色。这样,在行业监管和处罚还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往往会迁就委托方(借款人)高估质押品价值的要求,提供违背职业道德的服务。此外,由于一部分评估机构的执业水平较低,对一些价值大、情况复杂的质押品,采用了不恰当的评估方法,从而大大影响了质押品评估价值的准确性。(4)评估实务所需信息不透明。国内主要的贷款质押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和机器设备等,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为例,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是评定其价值的一种主要且有效的方法,但在很多地区,评估所需的基准地价信息不全面,基准地价更新慢、难以适应市场的变化。部分地方政府封锁应当公布的地价信息,土地交易信息不公开的现象在全国还比较普遍。 再次是银行自身。一方面,目前商业银行所承担的开拓市场的压力普遍较重,由于绩效的显性与风险的隐性,银行特别是基层行出于信贷扩张的动机往往会忽略质押品价值高估所隐含的风险,甚至在有些情况下对影响质押品价值的重要因素故意隐瞒不报,以便通过上级行对贷款的审查审批。另一方面,目前国内银行大多尚未建立有效的质押品价值管理制度,导致评估报告中的一些重要的错误信息或重大遗漏没有得到识别,被动地接受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从而导致在贷款发放时留下了许多风险隐患。 (二)质押品价值贬值风险 在贷款存续期间,质押品本身随着使用时间的变化也会产生实体性损耗、功能性损耗及经济性损耗,使质押品价值随着质押时间延续而自然衰减,并最终导致质押品价值无法覆盖银行债权。一般来说,贬值的程度与时间呈正相关关系。这也是在银行需要处置质押品时,质押时间越长受偿率越低的原因之一。 (三)质押品价值低估风险 银行贷款需要通过处置质押品来抵偿债权时,评估机构往往会低估质押品价值,银行以此为参考价格委托拍卖行拍卖,往往导致银行债权受损。产生这种价值低估风险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较为复杂,价值评估难度较大。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及清算价值、投资价值、残余价值等,价值类型的复杂性也决定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的复杂性。 2、金融不良资产价值处置涉及的利益主体多,影响因素繁杂。影响质押品处置价格的利益主体包括借款人、银行、法院、拍卖行、评估机构等。当银行需要处置质押品时,一些潜在的影响因素即浮出水面,如借款人的欠税、欠交员工工资、欠交社会保险费用,质押品的处置后需要补缴税款、补缴优惠地价款等等。此外,银行往往需要通过法院等执法机构,通过评估机构、拍卖行等中介机构处置质押品。这些主体往往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追求,以各种方式影响质押品处置价值。这些因素极为复杂,也影响了评估机构对价值准确评定。 3、一般来说,价格越低,愿意购买的市场主体越多,交易成功率就越大,评估结果得到市场认可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这样,评估机构出于增加成交概率提高市场认可度的目的,往往会趋向于低估质押品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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