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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聘用制书记员是事业编吗
释义
    一、书记员不是编制。目前,书记员主要分为聘任制书记员、聘用制书记员两种。聘任制书记员,一般纳入公务员考试,但会特别标注“聘任制”,在合同期内享有公务员身份;聘用制书记员,不纳入公务员考试,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不占用任何编制,工资由财政负担。书记员既不是公务员编制,也不是事业编制。
    二、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适用本条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书记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中、中专。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
    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第五条
    本办法下发后人民法院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
    书记员的聘任制和合同管理,是指人民法院与受聘人依照法律与本办法订立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
    希望以上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袁立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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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8:3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