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前签的合同死了后还生效吗 |
释义 | 生前签的合同,如果具有人身专属性,合同不再生效;如果属于财产性质的合同,一方死亡一般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规定,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九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一、法律上合同主体死亡是否需要继续履行 合同主体死亡如果不涉及人身关系的需要继续履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但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的,委托合同终止。 二、委托合同终止的时候让退钱可以吗 委托合同终止通常不退钱。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如果因为合同终止,给委托人造成了损失,那么可以要求赔其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人因不能归责于受托人的原因解除委托合同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人应当赔偿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人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四条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九百三十五条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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