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要坚持五育并举 |
释义 | 法律分析:基础教育必须坚持五育并举 基础,在《辞海》的注释中,其本义是指“建筑物的根脚”,其比喻义是指“事物发展的根本或起点”。“基础教育”,在《教育大辞典》中的定义是:“对国民实施基本的普通文化知识的教育,是培养公民基本素质的教育”,一般是指中、小学教育。 “基础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必须大力加强”。《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充分肯定和突出强调,说明了基础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整体战略中的重要位置,多年来的教育工作实践,也使我们对基础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越来越深刻:中小学阶段是为人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打基础的最重要阶段。中小学教育担负着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和社会各行各业培养合格的劳动后备大军的“双重任务”。 从根本上说,基础教育是为提高整个民族素质奠定基础,是为我们祖国繁荣富强、发达兴旺造就数以亿计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矗这个基础的好坏,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教育经济学家普沙卡罗波勒斯在总结了世界许多有教育收益率的研究成果以后发现,教育水平层次的高低,受教育人数的多少与教育的收益率密切相关。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认定:没有今天良好的基础教育,就不会有明天中华民族的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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