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只有符合下述条件,才能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4.离休、退休的;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入校学习、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调动、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患有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原因: 1、材料不全,提取租房公积金是需要相关材料的,主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等材料,不同目的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也不同,若准备不全,或材料不真实的话,就会提取不通过; 2、不符合提取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要符合相关条件才能成功提取,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未终止劳动关系的话,就会提取不通过。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