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有奖销售的表现形式 |
释义 |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不当有奖销售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多种具体表现形式,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将其划分为以下两类: (1)欺骗性有奖销售 即经营者采用欺骗购买者的方式实施有奖销售的行为。它包括以下行为:第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第二,采用谎称有奖的欺编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第三,采用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巨额抽奖式有奖销售 这是指奖金额超过5万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巨额抽奖式有奖销售一般中奖概率低,却能吸引大量存在侥幸心理的顾客,从而严重影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此外,过度的有奖销售还会助长人们的投机心理,败坏社会风气。因此,法律对这种促销方式加以禁止。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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