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如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是指相对于医疗费用,被保人可以获得多少补偿、自己还需负担多少医疗费用。待遇水平由起付标准、共同付费和最高支付限额共同确定的,这种设计既助于控制需方的道德风险,又保障了需方合理的医疗服务需求够得到满足。当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明确规定了各自支付范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分开管理,区分使用范围,不得相互挤占。目前,全国年人均个人账户收入约为400元,主要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以及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到2011年最高支付限额将达到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即起付线)、在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之内的部分,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目前全国平均支付比例为80%左右。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由个人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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