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医假药大量生产后果 |
释义 | 假医假药大量生产后果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 3、主体为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生产假药的认定标准: 1、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2、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3、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4、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5、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6、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综上所述,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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