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个人银行卡上的钱一定要分割吗 |
释义 | 离婚后个人银行卡上的钱不一定要分割。如果银行卡里的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卡里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分割。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者捐赠的财产,除非明确表示属于夫妻一方;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房子夫妻离婚怎么分 夫妻离婚房子分割应该依实际情况而定。若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则不能进行分割,但夫妻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来判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后嫁妆是否能要回 1、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原则,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 2、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就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陪送的嫁妆就如前所述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分割。 3、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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