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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什么管理
释义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定执行。
    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保障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权益有以下规定:
    一是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处理宗教活动场所与园林、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二是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风格、环境相协调。
    三是将宗教活动场所并入风景名胜区,应当征求该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机关的意见。
    四是有关宗教教职人员、信教公民和国家规定应当免收门票的人员进入风景名胜区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免收门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自然景观由各级风景管理局管理;文物景观有文物管理局管理;园林类的有园林管理局管理;园林内有古迹文物的就和文物局或旅游局文化管理司公管;各类展馆由属地政府文化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管理;涉及文物的各类展馆要和国家文化管理司和下属文物管理局许可和接受监督;博物馆根据规模和内容,由文物管理局、各级政府文化管理部门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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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2:4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