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协议未订立仲裁条款的,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是否能起诉?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百零三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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