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费的数额应当与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成正比。因此,如果被保险人有颅内占位病史,保险公司认为该被保险人的风险增加,重疾险的保费也相应会增加。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费的数额应当与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成正比。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在承保保险业务时,应当根据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及有关资料,依据风险管理原则,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3.《医疗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医疗保险费的数额应当与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成正比,但不得歧视被保险人。 4.《中国保监会关于完善个人重大疾病保险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应当充分考虑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疾病发病率、疾病诊断及治疗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定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