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脑中风”在保险合同开始前就已经存在,是否可以获得赔付?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但如果保险合同开始前,被保险人已经患有某种疾病,保险人在实施保险合同时,有权询问或者查阅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隐瞒或者不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被保险人能够证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已经病发,而保险人仍然签订了保险合同,则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保险人在实施保险合同时,有权询问或者查阅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隐瞒或者不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三十条: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前已知被保险人已经病发等情况,但仍然签订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故意隐瞒病情或者未如实告知病情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患有疾病而投保,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因该疾病导致人身损害的,保险人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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