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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利息股利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吗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抵销权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是仅凭权利人的意思表示即能使一定的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抵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变化限于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法律分析:抵销权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有不依破产程序以破产债权在破产分配前相互抵销的权利。抵销权属于形成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有不依破产程序以破产债权在破产分配前相互抵销的权利。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一) 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 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 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不得抵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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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