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无因管理的法律冲突原因有什么 |
释义 | 涉外无因管理法律冲突原因:1.各国规定不同;2.是否必须有原因规定不同;3.是否必须为他人谋利益规定不同;4.管理人是否通知本人规定不同,以及本人是否应负责偿还管理人支出的费用规定不同。 法律分析 涉外无因管理的法律冲突的原因: 1、各国对无因管理的成立和效力规定不同; 2、各国对是否必须有法律或合同上的原因规定不同; 3、各国对是否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规定不同; 4、各国对管理人是否应将管理行为通知本人规定不同;各国对本人是否应负责偿还管理人支出的费用以及在什么范围内偿还规定不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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