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无因管理的法律冲突的原因 |
释义 | 1、各国对无因管理的成立和效力规定不同; 2、各国对是否必须无法律或合同上的原因规定不同; 3、各国对是否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规定不同; 4、各国对管理人是否应将管理行为通知本人规定不同; 5、各国对本人是否应负责偿还管理人支出的费用以及在什么范围内偿还规定不同。 一、无因管理之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是什么 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条件:1、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务;2、管理人对管理的事物无法律上的义务;3、管理人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即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4、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或者受到了损失。《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 1、处理机制: (1)各国处理劳动争议所遵循的立法原则不外两种:一是自愿原则,二是强制原则。遵循不同的基本原则,就会形成不同的组织体制和办案体制。 (2)根据自愿原则,调解或仲裁机构独立于政府的特征较强,由双方当事人协议是否调解或仲裁;和解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仲裁人员应由当事人选择。这就形成了裁审自择、裁审分轨的双轨体制。 (3)根据强制原则,调解或仲裁机构与政府的联系较多,政府常常从中起主要作用;劳动争议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无须协商均可依据法律规定交付仲裁解决争议;仲裁人员由仲裁机构指定。在强制原则下有的国家规定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有的国家则规定对裁决不服,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形成裁审衔接的单轨体制。 2、基本原则: (1)在查清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 (2)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3)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 (4)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三、公休假日与法定节假日区别 公休假日与法定节假日区别: 1、概念上的不同。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 2、工资上的区别。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 3、时间上的区别。每工作一定时间必须休息的时间。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这2天就是公休假日。由于规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高于40小时,因此一般用人单位实行每周休息两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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