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
释义 | 摇号排序决定经济适用房购买成功与否,不取决于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申请经济适用房需经受理、公示、审阅等程序;申请人需提供所需材料,单位或社区进行审查、公示,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市直单位职工购买市房改办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区直单位职工和城镇居民购买区房改办开发的经济适用房。 法律分析 1、申请并通过审核的家庭将按照程序进行摇号排序,并根据排序顺序参加选购住房的专场活动。因此,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成功与否并不取决于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 2、受理 区房管局受理申领,区房管局受理申领,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有关复印件进行核对。经审阅契合条件的申领人,填写《市定向采购经济适用住所申领审阅表》;对经审验不契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领人,并向其出具《市不契合采购经济适用房条件告知书》。 3、公示 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契合条件的申领人家庭人员、收入、住所等状况在拆迁现场或地点大街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公示。 4、审阅 初审过程中,大街(乡、镇)住所保证安排将在15个作业日内完结户籍年限、住所面积核对,今后托付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在45个作业日内完结经济状况核对,随后展开为期10天的初审公示。初审通过的,区(县)住所保证安排在15个作业日内完结复审阅查,随后展开为期7天的复审公示。 5、摇号和选房 两次摇号,首要采纳揭露摇号轮候选房,第1次摇号断定轮候次第,树立轮候名册;第2次摇号断定采购或承租的经适房。 6、购房 申领人自《购房证实》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实、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所出售单位采购经济适用住所。出售单位与契合规矩的购房人签定《市经济适用住所买卖合同》后,回收买房人所持《购房证实》并留存备检。 一、宁波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 1、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持所需材料,是职工的到本人单位申请;是城镇居民的到所在地社区申请;改制企业的职工到原主管部门业务划转的现单位申请。 2、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单位或社区受理后应认真审查,仔细核对,准确无误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然后在本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市直单位和区直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社区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查。 4、市、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分别报市、区房改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部门或社区并说明原由。 5、市、区房改办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查阅房产档案或房改档案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审查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6、市直单位职工(含市直市区改制企业职工)申请购买市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区直单位职工和城镇居民购买区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结语 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相应单位或社区申请;单位或社区受理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并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提交给主管部门或社区审查;市、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分别报市、区房改办审批;市、区房改办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最终,通过摇号和选房,成功申领的家庭将参加选购住房的专场活动。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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