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户口本上的人员与户主都有一定的关系.是什么关系是必须如实填写的,也可以说是法律规定要填写的.户口本上都有一个户主,一般由长辈做户主,集体户口本任何人都可以做户主,其他人员与户主关系都填写无关系.家庭户口本,其他人员与户主都是有关系的.在家庭户口本中,如果丈夫为户主,妻子与户主关系为妻子,第一个儿子与户主关系为长子,第二个儿子与户主关系为次子,如果是女儿,大女儿为长女,二女儿为次女.如果户主是爷爷或奶奶,大孙子为长孙,二孙子次孙.如果户主是外公或外婆,当然是填写外孙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