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所谓药品串货,一般是指某药品的区代理商将自己特定区域销售的药品通过种种渠道(包括一些不正规的渠道)销往其他区域的行为。串货的品种多是广告做得好的知名品种或是在医院做促销的临床品种药品,“普药”串货很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