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罚没物资如何拍卖 |
释义 | 行政处罚没物资应该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一、行政区域划分归哪管? 行政区划分遵照以下规定:一、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区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和制度;二、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三、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二、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办? 行政复议应该根据以下情况向具体的部门复议,具体为: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5、对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房屋过户办理负责的部门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来管理本区域内的城市的房地产转让相关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主管的部门来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的相关转让管理的工作,也就是说本地的房地产的管理部门来负责办理房产过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九条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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