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的类型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都以其出资的多少来对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则是,将公司的资本划分成等额的股份,全体股东以自己手中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有一种特殊的形式,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的是该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仅有一人,这一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