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1、高校毕业生。每年高校毕业生数量大幅增加,就业压力较大,有些毕业生由于个人素质、专业技能等原因,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 2、农民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寻找工作,但由于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等原因,他们往往只能从事体力劳动或简单劳动,且工作环境和待遇较差; 3、残疾人。残疾人由于身体残疾或智力残疾等原因,就业难度较大,需要政府和社会的特殊关注和帮助; 4、退役军人。退役军人由于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等原因,就业难度较大,需要政府和社会的特殊关注和帮助; 5、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由于家庭贫困、教育水平低等原因,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就业难度较大,需要政府和社会的特殊关注和帮助。 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政府可以制定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加大就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力度等措施,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提高其就业机会和竞争力; 2、加强就业服务:政府可以加强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更为全面和专业的就业信息、职业指导、招聘介绍等服务,协助就业困难人员寻找合适的工作; 3、扶持创业:政府可以提供创业培训和资金扶持,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 4、加强社会保障:政府可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减轻其经济负担,增强其就业信心和动力; 5、引导社会关注和支持:社会可以关注和支持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志愿服务、社会扶贫等形式的支持,为其就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综上所述,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其就业难度较大的劳动者群体,需要政府和社会的特殊关注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 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