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的待遇是什么 1、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的待遇如下: (1)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的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2)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还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帮助他们就业。在相应的岗位和相应的期限内,同样给予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 (3)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1、由于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 2、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如果是属于上述所注明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向有关政府就业培训部门申请帮助。 |